厄瓜多爾簽證須知根據申請簽證的種類即來厄瓜多爾的目的提供相關的文件。
1)投資居留簽證(9-II)。即指申請人以投資身份申請的簽證。按現行法律,該類簽證要求申請人以其本人的名義在厄瓜多爾中央銀行存入25000美元,定期為一年,該款待申請人結束在厄投資離開厄時才能取出,但可提取利息。當申請人在厄取出該項存款時,即意味着其厄瓜多爾的居留身份被取消。申請人需在國內公證處辦妥本人的出生、無犯罪記錄公證,並需經中國外交部及厄駐華使館的認證後方可在厄使用。
2)依親居留簽證(9-VI)。在厄瓜多爾有直系親屬的人才有資格申請此類簽證。申請人需在國內辦妥本人的出生、無犯罪記錄、與在厄居住人的親屬關係公證,並需經中國外交部及厄駐華使館的認證。
以上兩類簽證均由厄內政部外僑局受理審批後,轉交厄外交部覈批,再由厄外交部通知其駐北京使館核發。
3)工作簽證(12-VI)該類簽證是發給來厄投資辦實業、執行經貿援助項目任務人員。申請簽證時,需提供公司函件,說明申請人負責哪項工作、技術職稱或職務、來厄工作期限等。同時需提供在厄公司的註冊文件,項目合同等。
4)旅遊簽證(12-X)。需提供在厄瓜多爾有居留權的擔保人及其經濟擔保信、納稅單等相關資料,該經濟擔保信需在厄辦妥公證、認證。申請人需在國內辦妥本人的出生、婚姻、無犯罪等公證,並需經中國外交部及厄駐華使館的認證。以旅遊身份來厄人士,需購買往返機票。
第3、4類簽證一般由厄外交部受理審批後通知其駐北京使館核發,駐華使館有時也自行審批簽發。
值得說明的是,中厄雙方雖簽署互免持外交、公務、因公普通(特別)種類護照人員簽證的協議,但互免簽證範圍限於訪問、過境、旅遊等,而且期限為1個月,且不能在厄工作,否則,則須辦理相應工作簽證。但來厄不少人對協議的內容及具體規定不甚瞭解,有入境後超過30天未出境滯留不歸的,有未及時申辦延期手續的,有免簽入厄、無工作簽證卻在厄當地工作的,這些都是違法行為,也損害了我因公出國人員的形象和國家聲譽。入境須知與海關規定厄機場移民局歷來對中國人入境嚴加檢查。無論取得何種簽證,申請人入境時需隨身攜帶與自己獲得簽證種類相符的有關文件的複印件,如銀行存單、擔保信、公司或關係人的姓名、地址電話等,以備覈查。填寫入境登記表時,應注意避免出現與其簽證種類不相符的內容。有時因機場移民官員馬虎或盤查時間較長,要注意取回自己的護照並檢查是否在其護照上蓋了入境戳。按一般國際慣例,厄瓜多爾不允許攜帶水果、動植物及其他違禁品入境。厄海關一般況以抽查的辦法履行檢查。行李的重量和數量一般不要超出正常自用的範圍(一般為兩件,每件約20公斤),尤其是短期來厄者,如發給的簽證停留期為30天,攜帶的物品超出正常自用範圍或同一物品數量過多,被發現後須補交關稅或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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