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問過同樣一樣問題—除了新西蘭,還能選擇去哪裏結婚呢?畢竟每個人憧憬的地方和喜歡的風景是不同的,每個人都希望在最喜歡的地方跟愛的人在一起吧。下面我們就一起了解一下荷蘭同性結婚條件吧!
行程推薦:
一、歷程
1998年1月1日,荷蘭的《家庭伴侶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侶法》中所指的“伴侶”,既包括“同性伴侶”,也包括“異性伴侶”。對於同性伴侶來說,登記的同性伴侶將會和婚姻中的夫妻雙方一樣,在退休金、社會安全保障、繼承和扶養方面享有同樣的權利,承擔相同的義務,但同性伴侶無權收養子女;對於異性伴侶來說,該法爲那些既想暫時結爲伴侶、但又不想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實際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蘭參議院通過一項法律,允許同性戀者結婚並領養孩子,該項法案於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蘭成爲世界上第1個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該法不但允許同性婚姻,而且可以完全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權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二、結婚條件
1.條件
A.荷蘭公民,滿足一定的條件,都可以在荷蘭和外國人結婚;
B.如果雙方都不住在荷蘭,只有一方具有荷蘭國籍,纔可以在荷蘭註冊爲伴侶關係或者結婚;
C.如果雙方都沒有荷蘭國籍,可以在國籍國駐荷蘭的使領館結婚。
2.原則
A.除非在使領館結婚,否則在荷蘭就只適用荷蘭法律:荷蘭法律決定所有的手續,程序。
B.雙方都必須有合法居留
非荷蘭方必須有在荷蘭的合法居留纔可以和荷蘭方結婚,註冊伴侶關係。有歐盟身份的除外。合法居留包括短期簽證(例如,旅遊簽證)
C.荷蘭法律允許你在任何市政廳結婚
3.準備材料
A.出生證:要在你的出生地取得
B.身份證明:護照,居留卡
C.居住在荷蘭:需要出示GBA,上面有你的婚姻狀況和國籍
D.不住在荷蘭:在居住國的居住證明, 國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如果現在住在其他歐盟國,可以使用當地市政廳出一份多種語言版的居留證明(可以不用公證)。
E.你結過婚或者有過註冊伴侶::需要婚姻/註冊伴侶關係已經解除的證明。比如離婚證,法院的離婚判決。
F.鰥居:需要提供伴侶已經死亡的證明。如果你現在居住地就是要結婚的地點,就不需要了。
G.一方或雙方沒有荷蘭國籍:需要IND的防止假結婚(M46)同意意見。可以在市政廳拿M46表,填好以後,市政廳會寄給IND。IND填寫意見以後會經過外事警再寄回給市政廳。一般要4-8周甚至12周。
H.婚禮見證人名單:至少2個最多4個(需要見證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I.有時還需要有婚前關於財產,孕中孩子親子關係的聲明。
二、總結
衆所周知,荷蘭有着所謂“寬容”的文化,同性戀在荷蘭,不會招來他人過多的好奇眼光,希望更多相愛的同性情侶完成夢中的婚禮。
荷蘭行程推薦:

多地出發
巴黎出發
多地出發
巴黎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