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房東”案讓大麻再次成爲輿論焦點,關於大麻“毒性”、“大麻合法化”的爭論塵囂而上,而在爭論中,不可避免地大家都會提到:大麻在荷蘭是合法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大麻爲什麼在荷蘭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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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紹
荷蘭制定的關於毒品的政策主要有四個目的:
A.阻止精神性藥物的使用,治療和康復上癮者
B.減少對上癮者的傷害
C.減少上癮者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干擾
D.打擊生產以及販賣精神性藥物
荷蘭的禁毒模式下產生的最著名的制度便是咖啡館體制(coffeeshop system),即政府批准咖啡館合法地出售允許個人使用的哈希什和大麻。
在荷蘭公共檢查院2001年1月1日頒佈的規定下,咖啡館只要遵守如下規定,它們將不會因出售大麻而被起訴:
A.向每人每天出售的大麻不得超過5克;
B.不得出售迷幻藥或硬性毒品;
C.不得爲毒品打廣告;
D.必須保證在其附近沒有滋擾行爲;
E.不得允許18歲以下的人入內或向其出售毒品。
二、歷史
20世紀初,荷蘭發展成爲世界上最大的可卡因生產國,這也是當時荷蘭賺錢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同一時間,“禁毒”以成爲全世界議題,美國當時就呼籲採取全球合作的方法來打壓毒品的擴張,但是荷蘭不可能眼睜睜看着自己的搖錢樹被砍掉。
1919年,因爲國際壓力,荷蘭頒佈了禁止可卡因等精神性藥物使用於在醫學與科學研究之外的法律--《Opium Act》(被稱爲《鴉片法》)。一方面奠定了荷蘭毒品政策公共衛生導向的理論基礎;另一方面致使荷蘭第一道鴉片法不僅實施起來困難重重,而且就管制的範圍而言,也沒有把大麻納入管制之列。
1928年,迫於國際社會要求管制大麻走私的壓力,荷蘭議會頒佈了《鴉片法》修正案,可卡因和大麻第一次被納入管制物質之列,該法規定,所有被管制物質的使用和交易者可被處以最高4年的監禁處罰。
1953年,荷蘭議會再次修正《鴉片法》,毒品的使用被界定爲違法犯罪行爲,同時,荷蘭政府開始管制大麻的持有和生產,對大麻違法者的起訴也隨之開始。
60年代,隨着大麻問題的日漸嚴峻,以司法部爲代表的強硬派採取儘可能嚴厲的措施來限制大麻的使用。
在1976年的時候,荷蘭通過了新的《鴉片法》修正案,明確了毒品分類方法。
90年代以來,荷蘭出臺了一系列的法案完善咖啡館體制。
三、總結
大麻在荷蘭能夠實現合法化,根本上在於其本身禁毒模式的差異,深受政治權力結構和其包容性的社會文化傳統的影響,而且不可忽視的一點:經濟利益,不論在歷史上還是在如今,稅收和旅遊收入都非常可觀。但是即便是所謂的“大麻合法”,大麻在荷蘭法律中依然是處於非常嚴格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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