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身份證件”指旅客購票和乘機時必須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規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或離退休幹部證明,港、澳地區通行證、回鄉證,臺灣居民臺胞證等證件。
嬰兒的乘機證件:出生14天至兩週歲(不含兩週歲)使用出生證明。
兒童的乘機證件:年滿兩週歲至十六週歲(不含十六週歲)使用戶口簿,此外還需注意只要年滿12週歲需要購買成人機票辦理乘機,兒童票無法使用。
如嬰兒或兒童已辦理身份證或護照等成人乘機的有效證件,也可以使用來辦理乘機。
備註:
護照是作爲一個國家的某一個公民的出境憑證。有了護照國家才允許你辦理出境的其他手續。
簽證是作爲一個國家對另外一個國際的公民的入境許可,有了其他國家的簽證你才允許進入這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