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會議召開的費城,我們去過兩次,非常喜歡那個城市。
當然,今天費城的老城區也已經發展了。雖然獨立宮附近的街道,還保持了二百多年前的大致格局,路面的設施,卻完全現代化了。惟有獨立宮門口這一段路面還鋪着小石塊,其餘街道都是平整的水泥路面了。遙想當年,這裏還都是土路,過着馬車,下雨天一片泥濘,遠不是那麼幹淨。爲了制憲會議,獨立宮前面的道路曾經給撒上一層小石子,這已經是非常考究的待遇了。
1787年,費城是美國最大的城市。多大呢?人口40000。紐約當時比費城還小,只有33000居民。波士頓更是隻有18000人。這就算是美國的幾個最大都市了!只要作個比較,就可以知道美國在當時世界上的“地位”了。當時的巴黎有60萬人口,倫敦有95萬人口。根據今天專家的考證,當時北京的人口大致是100萬,面積據說比剛剛擴建的倫敦城還要大,是18世紀世界上最大的城市。所以,很好理解,爲什麼當時的歐洲人眼中沒有美國,因爲直到今天還有這樣的規律:沒有多少人會在意一個窮鄉僻壤發生了什麼事情。
我提到過華盛頓將軍本不想來開制憲會議,另一個原因是,在制憲會議同時,還有一個“辛辛那提”- 協會,也正在費城聚會。協會由獨立戰爭的退伍軍官們組成,華盛頓將軍作爲當年義軍總司令,理所當然就成了協會的名譽主席。雖說那是民間團體,可是不論古今,軍人團體,又都是打下江山的功臣,在政局不穩的時候,人們總是會擔心他們提着槍出來影響局勢。儘管華盛頓知道沒有這種可能性,可是,他畢竟是惟一一個跨越“兩會”的人,他本能地就想避嫌,內心非常顧慮。
華盛頓最後決定出席制憲會議,就想讓自己小心翼翼地避開辛辛那提協會。戰鬥歲月剛剛過去四年,他一定也很想和昔日軍中袍澤聚會,可他還是給協會寫信說,自己身體欠佳,不能出席。不過,當華盛頓將軍到達費城的時候,辛辛那提協會的弟兄們,還是在諾克斯將軍的帶領下,騎馬列隊迎接了他們昔日的統帥。
華盛頓抵達費城的時候,當時36歲的詹姆斯·麥迪遜,已經在那裏等候着他了。是的,你一定覺得他年輕。我上次提到的那位天才漢密爾頓,也是制憲會議紐約州的代表,他那年才30歲,55位代表的平均年齡只有43歲。最年輕的26歲。而年紀最大的,就是那個用風箏從天上扯下雷電、發明避雷針的富蘭克林,他那年81歲了。
在小旅館等着華盛頓將軍的麥迪遜,是召開這次會議的主要發起人,也是個非常仔細認真的人。他第一個到達費城,想趁機有更多時間讀書和思考。
在弗吉尼亞州的政界,麥迪遜和托馬斯·傑佛遜的關係非常密切。他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愛好讀書、都熟悉18世紀的歐洲啓蒙運動,不同的是傑佛遜比麥迪遜稍年長,長期被美國派駐在法國。傑佛遜簡直是熱愛法國,他受法國思潮的影響就更深;而麥迪遜是在普林斯頓大學受的教育,更多地接受了那兒二手的蘇格蘭啓蒙思想。
1784年,傑佛遜以美國駐法大使身份去巴黎的時候,他們倆約定互通信息。麥迪遜給傑佛遜送去了北美大陸特有的動物、植物,以便向歐洲人證明新大陸是一塊豐饒的土地;而傑佛遜給麥迪遜運來歐洲先進的器物,還有一大批法國和歐洲的政治法律書籍,其中有狄德羅新出的《方-百科全書》。
麥迪遜通讀了這些著作。他常常從早到晚讀書,一天只睡三四個小時。也許是因爲美國有“實用”的需要,他特別注意研究西方歷史上的各種0形式,特別是共和制0,研究它們的結構和運作狀況。1787年年初,他開始注重將歷史上的0和當時的美國0加以比較。他把自己的思路寫下來,寫成一篇《美利堅合衆國政治制度之缺失》,這篇文章就被當時的人稱作“麥迪遜缺失”。
和許多18世紀思想家一樣,麥迪遜的思考建立在對人性本質的理解上。他接受當時流行的一種觀點:國家及其0建立在“社會契約”的基礎上。這個理論認爲,權力起源於人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權利。人有權目田地處置他們的權利,他們相約聯盟,這就是國家。然後,他們在自己內部達成契約,把一部分權利轉讓給管理者,這就有了0,另外一部分權利保留給自己,這就是0所不能侵犯的個-利。
社會契約論只是一種理論。人類歷史上的國家和0,都是歷史地自然地形成的,而不是依據理論、依據純粹的契約過程建立起來的,現實和歷史中充滿了血腥污穢,根本沒那麼理性。這是政治家們常常拋棄契約論的原因。他們想,算了吧,就算理想中的0應該是這樣形成,可是事實並不按照理想發生啊。
麥迪遜並不把人性理想化。他知道,人性是複雜的。人有自私、妒忌、自我膨脹的本能。他贊同蘇格蘭思想家大衛·休謨的看法,人在孤處時比在公共生活中更誠實,“良心,這惟一殘留的紐帶,在個人身上實爲不足。在稠人廣衆之中,人們對良心實無期待”,大家一起做事,如渾水摸魚,對個人行爲的制約力反而消失了,結成羣的人會互相爲不良行爲提供虛假理由。這就是一些平時看看還蠻善良的人,一進入羣體就表現得十分-的原因。
所以,麥迪遜認爲,組成一個好的0的關鍵,是控制好權力。他說:“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麼0就根本沒有必要。……在構築人管理人的0時,最困難的是:你先得讓0有能力控制百姓;接下來,你還得讓它能控制住自己。”
也就是說,一個好的0,它的權力既要強到能夠管得了下面的人和事兒,卻又不能過強,以致去侵犯公民們保留給自己的自然權利。道理是對,可是,又怎樣在“制度上”使這個“好0”的權力,就恰到“好”處呢?在麥迪遜看來,這就是費城制憲會議要解決的問題。
(摘自《如彗星劃過夜空(近距離看美國之四)》第三章《到費城去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