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加拿大“綠卡”身份的居住期要求
2011-03-30 17:11:12
近來經常接到一些在美持有H-1B身份的人士的電話詢問:辦了加拿大移民後能否回到美國繼續工作?如何才能保持加拿大綠卡又不失去現有的美國工作?
其實,加拿大的現行移民政策對這樣的問題作了最好的回答。加拿大移民的一個極具吸引力和競爭力之處在於加國移民法規定了非常寬鬆的居住期要求,這爲既想移民加拿大,保持加國綠卡身份,同時又因種種原因需要離開加拿大較長時間的人提供了有保持加拿大“綠卡”身份的居住期要求利條件。
2004新修訂的加拿大移民法取消了過去一直實行的“回加證”(Returning Resident Permit)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加國綠卡持有者如果在加國境外居留6個月以上,必須申請回加許可,否則將會危及其加國移民身份。而新移民法捨棄了“有無放棄加拿大之意圖”這樣的彈性且含糊的概念,轉而採用更清晰、客觀的“實際居住期標準”,即根據當事人在加國的實際居住時間來確定其移民身份的保留與否。新移民法規定,永久居民身份持有者只要每5年中在加國累計住滿2年即可保持其“綠卡”身份,這實際上是允許新移民有更長的離開加國的時間。因此,新移民及其隨行家人到加拿大辦完相關落地手續後,如果願意可以當即離開加拿大。只要滿足上述每5年住滿2年的條件,其永久居民身份不受影響。這對於在美國持有 H-1B工作簽證又想申請加拿大移民作爲退路的專業人士實在是個一舉兩得,同時兼顧的最佳選擇。一方面,他們可以取得加國的綠卡,免除在美髮生身份危機時的後顧之憂;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加國的寬鬆居住期要求的便利,繼續其在美國的工作,時間可達3年,其間若美國綠卡申請得以批准則當然留在美國,不然就前往另一美麗富饒發達且獨具特色和優點的國家——加拿大生活和工作。而且,成爲加國永久居民後,除了享有廣泛的權利和社會福利外,4年內在加國住滿3年即可申請加入加國國籍,這又爲以後回美國發展提供了無可比擬的便利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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