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婚姻破裂華裔轉永久綠卡常遇麻煩 律師支招
2011-03-30 18:11:47
據美國《明報》報道,50歲的馬來西亞華裔女子在2005年以婚姻綠卡轉換身份過程中,因其美國公民身份的先生拒絕爲其申請正式綠卡簽字,使該女子的婚姻綠卡臨近失效。對此,美國移民律師何映輝表示,在持有臨時婚姻綠卡的兩年內,如美國公民申請方拒絕爲其配偶繼續擔保簽字,其配偶只能通過離婚後單獨申請的方式,繼續辦理永久性綠卡。
在美國移民律師的幫助下,那位華裔女子最終得到其配偶的簽字,順利獲得了永久性綠卡。何映輝表示,通常情況下,婚姻綠卡的受益方在美國公民配偶爲其遞交申請後的3個月內,會按照要求前往移民局指定地點打印指模。在5至6個月內,進行首次移民官面試。面試通過後,受益方會取得2年內有效的臨時婚姻綠卡。如果婚姻綠卡的首次面試被移民局拖延超過兩年,受益人通過面試後將直接獲得永久綠卡,不需持有兩年有效的臨時綠卡。
臨時綠卡持有方需在兩年內,其美國公民配偶簽字後,方可進行臨時綠卡的續延辦理(Renewal),即取消綠卡條件性(Remove conditions),獲得永久綠卡。但一些華裔新移民在與美國公民的兩年婚姻中,出現婚姻裂痕或感情破裂,美國公民拒絕爲其申請永久性綠卡簽字,使很多華裔新移民“雞飛蛋打”。
何映輝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法律程序,臨時綠卡持有方只能在永久性綠卡申請前,與其配偶離婚,然後方可進行單獨申請。單獨申請時,申請人需重點證明曾經的婚姻是真實的。婚姻真實的法律證據有聯名賬戶、聯名信用卡、聯名人壽保險、聯名房產等夫妻曾經共有的財產證據,當然如果雙方有了子女,則是婚姻真實性的最有力的證明。
其次,申請方如果能證明離婚原因包括對方有虐待行爲或傾向等,對單獨申請有一定幫助。但在一些婚姻綠卡案件中,大多數華裔新移民沒有收集證據的法律常識,因此無法出示單獨申請所需文件。例如,從不辦理夫妻聯名賬戶、聯名財產、沒有報警紀錄等等,使處於婚姻破裂的新移民很難進行單獨申請。
何映輝接着表示,離婚畢竟不是首選良方,如果婚姻可以挽救,還需積極努力維護感情,保持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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