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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簽證是美國移民局發給外國人來美學習、進修或從事研究工作等的簽證種類之一。中國駐美大使館教育處日前發佈通知,宣佈對原《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進行了修訂。
美國政府規定,凡持J-1簽證來美人員,在美停留期滿後須返回原所在國居住兩年,由於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過簽證規定時間的人員,應向美國提出免除返回原所在國居住兩年限制的豁免申請,但首先須得到原所在國政府的批准。中國駐美大使館及各總領館代表中國政府受理和審批持J-1簽證中國公民的豁免申請,具體審批事宜由中國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辦理。
《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自2001年3月實施以來,對規範和明確申請及審批程序,維護留學人員切身利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爲進一步簡化豁免審批程序,中國駐美大使館教育處日前對原《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進行了修訂,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J-1簽證豁免申請將依照《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修訂稿)》執行,原《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及2004年1月發佈的《關於簡化調整〈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的通知》同時停止使用。
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修訂稿)規定,申請人的資格與條件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時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因私護照;來美途徑屬於自費留學或單位公派;在美有J-1簽證記錄,申請豁免時J-1簽證記錄已滿一年;申請豁免時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在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有註冊登記記錄;與國內原所在單位結清經濟、住房等關係,並已協商解決其他未了事宜。
申請及受理程序爲:申請人領取《留學人員豁免申請表》;申請人向美國國務院申請豁免編號(CaseNumber);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的個人資料部分;申請人準備國內審批事項;申請人將其他申請材料遞交給駐美大使館教育處;教育處對材料進行審覈,同意後由駐美使館教育處代表中國政府統一向美國國務院出具“不持異議信”,並由駐美大使館教育處將結果通知申請人。